关于表彰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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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就培字〔2016〕1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生活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开展更加及时、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劳务收入快速增长,有效地保障改善了民生,凝聚了民心,争取了人心,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涌现出一大批带头转变就业观念,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到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涌现出一批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克难奋进、探索创新、敬业奉献、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广大农牧民转变就业观念,调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激励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赛克散村祖热古丽·如孜等150名同志“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伊犁州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30个部门单位“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克州阿克陶县玉麦乡副乡长阿里木江·玉努斯等50名同志“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佳绩。广大农村劳动者和从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各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勇争先,不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个人名单.doc(下载)

2.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名单.doc(下载)

3.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工作者名单.doc(下载)

 

2016年1月15